
近年来,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,基层治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。然而,在部分地区,个别村干部却利用职权之便,违规操作、谋取私利,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,破坏了基层的政治生态。
近期,多地纪委通报了一批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,引发社会广泛关注。
中纪委明确表示,村干部的以下4种行为将成为整治重点,任何触碰“红线”的行为都将被严肃查处。
1
违规处置集体资产
村集体资产是农村发展的重要资源,但部分村干部在管理过程中存在严重问题,例如:
擅自将集体土地、林地承包给特定关系人,价格远低于市场价值;
低价出租集体房产或设备,为自己或亲属牟取利益;
侵吞集体收益,如不按规定上缴承包费或租金,甚至公款私存。
典型案例:
某地一村支书在村集体土地流转中,私下与企业签订合同,将土地以低价出租,造成集体经济损失数百万元。最终,该村支书被立案调查,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。
治理措施:
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,实行公开招投标;
加强村务公开,确保群众对集体资产的知情权和监督权;
对村干部侵占集体资产的行为,发现一起,查处一起。
2
滥用权力优亲厚友
在一些地方,村干部在执行政策、分配资源时存在“关系优先”的现象,例如:
违规为亲属、朋友申请补贴,如低保、危房改造款等;
在扶贫项目中优先照顾关系户,导致真正困难的群众无法受益;
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承包工程、获取项目资金。
典型案例:
某村一名村主任在危房改造项目中,将补助资金优先拨给自己亲属,甚至为已不符合条件的亲属伪造贫困证明。经查,该村主任被撤职并追缴违规所得。
治理措施:
严格执行惠民政策,确保分配公平、公开、透明;
建立举报机制,鼓励群众对优亲厚友现象进行监督;
对参与违规操作的村干部从严问责,加大惩处力度。
3
截留挪用专项资金
村级专项资金(如扶贫资金、农业补贴等)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保障,但部分村干部却打起了这些资金的“歪主意”:
虚报冒领专项资金,如伪造项目资料骗取补助;
截留资金,用于村干部个人消费;
挪用资金,用于与专项无关的用途。
典型案例:
某村干部在扶贫资金管理中,虚构多个“贫困户”套取补助,并将资金用于个人购置车辆和家庭消费,被查处后不仅面临党纪处分,还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治理措施:
强化专项资金审核和监管,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;
引入第三方审计,对资金流向进行全面核查;
对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,依法追究刑责。
4
漠视群众利益,不作为乱作为
部分村干部对群众诉求漠不关心,在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等问题,例如:
对群众合理诉求推诿拖延,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;
乱作为,随意增加群众负担,如违规收取费用或摊派资金;
执行政策打折扣,如扶贫帮扶措施落实不到位,损害群众利益。
典型案例:
某村一名村干部在危房改造工作中,不仅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置若罔闻,还违规向每户收取“服务费”,引发群众强烈不满。最终,该村干部被撤职并通报批评。
治理措施:
加强村干部作风建设,畅通群众诉求渠道;
建立绩效考核机制,将群众满意度纳入考核范围;
对不作为、乱作为的村干部进行严肃问责,推动基层干部担当作为。
如何加强监管?
针对村干部违规行为的高发态势,相关部门采取了多项措施加强监管:
强化村务公开:规定村级财务、集体资产处置等重要事项必须公开,接受群众监督。
健全监督机制:通过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、引入第三方审计等方式,强化对村干部权力的制约。
加大惩治力度:对涉及违规操作的村干部,坚持“零容忍”,一经查实,严肃处理、公开通报。
加强教育培训:定期对村干部开展廉政教育,增强其法治意识和纪律观念。
村干部作为基层治理的“关键一环”,其行为直接影响到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。中纪委将村干部的违规行为列为高压整治重点,释放出从严治理基层腐败的强烈信号。
每一位村干部都应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,严格遵守纪律红线,依法依规履职尽责,用实际行动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,为推动乡村振兴贡献力量!